1、负责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专委会委员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秘书工作;
3、负责本专委会草拟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收集、研究、反映委员意见、建议,组织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
5、负责专委会地区性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6、联系有关部门,密切与省政协委员、县(特区、区)政协专委会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合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