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专委会委员视察、考察、调研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秘书工作;
3、负责本专委会草拟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收集、研究、办理委员提案,反映委员意见、建议;
5、草拟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6、负责专委会地区性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7、联系有关部门,密切与省政协专委会、县(特区、区)政协专委会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合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