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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共同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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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是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文件之一。《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职权,以及国家的军事制度,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是全体代表在总结中国人民近百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一部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

1949年9月22日,周恩来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作《关于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过及其特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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