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第一批工作机构
1949年10月9日,根据周恩来提出的建立工作组的设想,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政治法律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外交组、国防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共8个工作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这些工作组初期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中央人民政府审议法案。10月18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其中,政治法律组组长是许德珩,副组长是叶笃义;财政经济组组长是章乃器,副组长是樊弘、钱昌照、许涤新、罗叔章、项叔翔;文化教育组组长是郑振铎,副组长是叶圣陶、许广平、徐迈进;外交组组长是罗隆基,副组长为宦乡、梅汝璈;国防组组长由徐向前担任;民族事务组组长是乌兰夫,副组长是朱早观、甘春雷;华侨事务组组长为费振东;宗教事务组组长是董鲁安,副组长是陈其瑗、何成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