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9日召开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许广平委员代表因病请假的马叙伦委员提出建议,即“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的国庆日。”这是人民政协历史上的第一个建议案。这个建议获得全体一致通过。同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的决议》,认为“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并宣告:自1950年起,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