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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确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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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图为大会会场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今北京)开幕。当时,为了区别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遂把即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为“新政协”。对此,新政协组织法起草小组首先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以一个“新”字来区别于旧政协,并不够确切。第一,旧政协包括国民党在内,新政协排除了国民党反动派;第二,新政协虽然沿用“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名称,但它并不完全发源于旧政协,它是百年来民族民主革命特别是三十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果,是中共历来倡导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第三,新政协就其参加成份来说,已具有了全国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名称与实际应该相符;第四,政治协商会议是长期存在的、固定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名称也应该是正式的、固定的。因此,建议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周恩来指出:许多团体都冠以人民两字,政协何不采用?这个意见被采纳了。因为人民包括工、农、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分子,人民民主的性质鲜明。1949年9月17日筹备会的第二次会议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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