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履职 » 议政建言
市政协副主席禄祎:关于持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质性整合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的要求,全国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全整合,实现了统一归口部门管理、统一基金使用。六盘水市作为全面建设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先行市,建议在部门归口管理和基金统一使用上先行先试,实现基金统筹使用、政策完全一致、管理权限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壁垒,切实推进户籍改革落地,提高城镇化率,真正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原因如下:当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保人数只有24.06万人;而针对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参保人数达到230余万;根据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新农合的基金收入远高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截止2016年底,我市新农合基金结余7.5亿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仅有0.33亿元),导致新农合的待遇保障水平明显高于居民医疗保险。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大量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因为新农合报销待遇保障水平高的原因,不愿意“农转非”,直接影响城镇化率的提高。

二、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同程度存在诱导患者过度使用高值医用材料、自费特需服务及药品,导致不合理医疗费用明显增加,造成实际医疗保障水平下降,抵消和冲淡了群众对医疗保障报销的获得感,出现“报销比例越高,自付费用越多”的现象。“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中不同程度存在。建议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将医疗机构高值医用材料、自费特需服务及药品的使用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尤其是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奖惩措施和具体量化指标,约束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科学合理运用大型检查设备、高值医用材料、自费特需服务及药品,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医保报销部门要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为参保群众“代言”和发声,制定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自费费用占比控制要求,逐步优化看病报销流程,形成“小病小治小保障”“大病大治大保障”的格局。

三、推动四户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纳入社会统筹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户省属驻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四户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一直由企业内部封闭运行,企业职工不同程度面临就医不便、无力垫资的困境,对于将企业封闭运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尽快纳入社会统筹愿望强烈、呼声极高,甚至有部分职工通过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省群众工作中心上访等渠道反映诉求。建议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支持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四户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纳入社会统筹工作有实质性进展,让医疗保障真正惠及更多群众,从根本上解决四户企业12万职工就医不便的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