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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居民住宅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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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它的建立,旨在保障业主的房屋在保修期后出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有相应的储备资金对房屋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管好、用好维修资金是体现为民情怀、以民为本的具体要求,是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实践需要。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维修资金交存、监管、使用、安全等方面工作在我市各县(特区、区)都有长足进步。但是发展不平衡,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政策法规滞后

一是国家层面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而省、市层面相关法规尚未跟进。二是国家层面的管理办法已出台8年有余,其中的一些条款或不够细化,或不能适应现行管理要求,不能有效解决各个层面复杂的维修关系,不利于分清维修责任主体。

二、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多头管理、越位管理。二是住建部门人少事多,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通畅。

三、维修资金监管使用遗留问题和新问题不断出现收缴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续交方案缺失;政府拆迁还房和大部分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未及时足额地从售房款中提取维修资金;申请主体缺位,业主大会制度不健全,业委员缺乏法定监督;对房企故意将保修问题拖过保修期、规避维修责任行为束手无策;供电设施设备维修应从维修资金中列资部分没有明确规定。

四、自动化管理系统建设步伐较慢资金监管粗放,管理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全市乃至全省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和监管系统。

五、宣传动员不够,信息公开不足业主对相关规定关心不多,导致不理解、不支持。部分县(区、特区)尚未建立分户明细帐、核算到户,查询系统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够。

六、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监管合力不足大多社区对相关政策知之甚少、支持不够。部分质监、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没有厘清这项工作与自身工作的关系,履职存在偏差。

七、资金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保值、增值空间有待提升少部分房开企业代收资金没有及时缴存;违规使用资金、利息缺乏处罚依据;存款方式、期限选择工作没有做足做好,升值仅靠银行存款,方式单一。

为有效管好用好维修资金,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提请国家层面对165号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修改、完善。尽快出台《六盘水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设立“六盘水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或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明确人员编制、管控目标和工作职责。在居委会应设专人定职定责。

第三,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按栋号、单元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分户明细帐、核算到户;明确业主委员会的主管单位,规范管理;建设查询平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前置管理,将电梯检修、管道破裂或严重堵塞等问题统一打捆纳入应急使用范畴,事先经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第四,强力推进自动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以推广,形成全市乃至全省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监管系统。

第五,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在小区设宣传栏、上门讲解、电视媒体介绍形式强化知识普及,让政策家喻户晓。

第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细化住建、质监、供电、消防、财政等部门责任。审计部门每隔几年要对维修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

第七,加强维修资金安全巡查,努力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加大处罚力度,将失信者纳入征信系统管理。要最大限度的提高定期、长期存款的比例,确保维修资金升值合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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