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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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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直接事关千家万户,与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紧密相联,它的规范运作有助于城市的繁荣与稳定,是关系民生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随着市中心城区建设的加快,商品住宅小区的不断增加,居民小区的也规模越来越大。由于物业管理业工作相关制度不完善,依然存在诸多问题,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费的收取及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上,导致有的小区环境脏乱差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业主上访频繁、引发社会矛盾等。因此,加强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已成当务之急。    

一、存在问题

(一)缺乏物业管理的相关体制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缺位。虽然在2003年以来,国务院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但市级配套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没有及时出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商、房管、社区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不清,管理缺位。

(二)受现行体制影响,建管职责不分,没有物业前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90%以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这种建管不分的体制导致重建设、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如位于钟山区凉都大道西段的金山豪景小区,水城县双水城区的祥和人家、赛纳华城等住宅小区,因建管职责不分,存在物业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等较为突出的问题。

(三)物管公司经营不规范,特别是公司队伍素质偏低,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如双水城区赛纳华城住宅小区的六盘水市立安物业管理公司,在2015年11月因管理不到位,有人私自达电产生碰电,造成两层楼多户业主家用电器被烧坏,业主要求索赔,却遭到物管断电,引发业主多次上访;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每吨5元的天价水费。再如金山豪景小区停车费超过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室内200元/月、室外150元/月)。

(四)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缺乏有力的沟通平台。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职责,但大部分业主委员会未能真正行使好权利,担负起职责,业主自我管理意识淡薄,业委会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解决办法

(一)完善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尽快制定出台与之配套的“六盘水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六盘水市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六盘水市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 六盘水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 六盘水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相关规章、办法,为我市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健全机构,提供组织保障。市政府应成立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住建局、街道办、发改、法院、城管公安等部门定期召开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一是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工商、 税务等部门建立完善的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制度,严把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关,依法审批资质,通过资质管理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企业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制定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办法,对物业企业定期进行考核。

(四)要从满足不同类型住宅小区的服务需求出发,尽快制定“六盘水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公司的收费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大力推进物业“三级管理”体制和“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研究起草《六盘水城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对物业管理的领导,促进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四创”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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