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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市院前急救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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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院前急救工作现状

根据《贵州省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2016〕12号)和《贵州省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三级通讯调度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2016〕13号)精神,我市设有1个市级急救中心,2个县级急救中心(六枝特区、盘县),2个市级急救分中心(水城县、钟山区)。目前,各县(特区)区急救中心、分中心均在积极筹建中。

我市急救中心为独立建制的纯指挥调度型急救中心(全省现只有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急救中心为独立建制的纯指挥调度型急救中心),2016年6月加挂“六盘水市急救中心”牌子,与“六盘水市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体制。自2005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调度指挥全市急救医疗,建立医疗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开通面向公众24小时“120”急救电话;指挥协调重大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调度安排各类大型集会、重大(要)活动的现场急救保障任务;基础急救知识的普及培训宣传等,经过不断的努力,现已建成了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县区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为支柱、各网络医院为网点的紧急医疗救援网络体系,在日常急救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我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整体起步晚,我市急救中心在硬件设施、软件及管理等方面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

目前我市院前急救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急救中心办公业务用房严重不足

市急救中心与市人民医院原属市医疗集团下设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建设后市人民医院在急救中心楼上申请加层建设,因此市人民医院和急救中心同在一栋楼办公(一、二楼及地下停车场属急救中心,三至七楼为医院出资建设),急救中心成立初期隶属于原市卫生局,人、财、物由市医疗集团统一管理,院前急救工作主要由市医院急诊科承担,其余业务尚未发展,建设用房空置,一楼和地下停车场借予市人民医院使用。医疗集团拆分后,急救中心人员逐步增加,业务不断发展,办公用房明显不足,目前人员办公场所拥挤,无独立应急物资储备库、档案室、应急值班室、急救培训室等,特别是三级调度系统建设后,原放在调度室的调度员更衣柜只能挤在会议室,但由于市人民医院办公业务用房不足也是其困难,无法归还借用的中心用房,造成中心日常运转和业务发展严重受限,给正在实施的全省规范医疗机构物资储备工作和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三级通讯调度系统建设,以及对县区急救中心、分中心筹建的业务指导和县乡院前急救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

(二)院前急救收费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全省及六盘水市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收费仍在执行2003年版的收费标准,此收费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物价成本(2003年以来,汽油价格上涨了两倍,六盘水城市居民年人均工资上调了五倍,以及各类车辆的维护运行费用的上涨)。同时,随着城市老龄化的加剧,人们的家庭居住结构发生变化,院前急救病人搬抬问题凸显,搬抬患者不属于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范围,但是在院前急救工作中,搬抬、转运患者就医却是急救工作中最基础、最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这一领域一直没有收费标准。我市120各网络医院在执行物价收费标准的情况下,由医院补贴开展院前急救工作,并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急救病人的担架搬运服务,但由于市民认知程度不同,各家医院收费标准不一(见表一、表二),急救中心在开展回访问卷调查工作中,患者对收费不公开、不透明、不满意者较多。各网络医院也呼吁政府能出台统一院前急救相关业务收费标准。

(三)120救护车在救治途中和路遇高速公路收费站不绿色畅通的问题。

120救护车是急救病人的“救命车”,经常奔驰在高速公路上,与“死神”赛跑。但是,120救护车远没有119消防车和110警车出行通畅,途经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经常因收费造成耽搁,同时还常常被记超速违章处罚。经我市卫计委、120指挥中心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商同意对我市120救护车进行备案管理,在执行公务时,不受行驶路线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但在离开城区的路段,特别是高速路上行驶时,我市120救护车每每被记违章,给院前急救工作的开展造成较大困难。经我市卫计委、120指挥中心与高速公路管理处多次沟通,高速公路收费站对我市120救护车在转运病人时不收取过路费,但救护车接送转运病人往往是双向的,在空车返回时或是跑空诊时就要被收取过路费。院前急救救治的是急危重伤病患,医务人员出诊时往往是争分夺秒,拿了出诊箱便跑,常常没带钱物在身,因而常常会发生没有钱交过路费的情况,急救中心常常帮助协调。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出现过120救护车在高速收费站因收费耽搁,导致患者救治被延误的情况。

据粗略统计2016年一年来,我市中心城区各网络医院救护车被记录违章处罚和被收取高速公路过路费情况如下:

1、市人民医院被记录违章处罚34次,空车出诊交过路费198次,费用近5000元;

2、市妇保院在都香高速被记录违章处罚1次,空车出诊交过路费62次,费用近4000元;

3、钟山人民医院在转运病人去都匀的途中被记违章3次,空诊出诊交过路费3次,230元;

4、首钢水钢总医院2016年院前急救车辆未受违章处罚,空车交过路费10767元;

5、水矿总医院次2016年院前急救车辆未受违章处罚,空车被收过路费次数无法统计;

6、安居医院至水城县米萝乡出诊被记超速违章1次,救护车使用ETC,空车交过路费无法统计;

7、水城县人民医院未交资料2016年院前急救车辆未受违章处罚,空车交过路费8次。

建议解决办法:一是由政府组织卫计委、发改、规划等部门论证我市急救中心的转型发展。根据《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目前,我国急救中心主要分类为:院前急救型、院前+院内急救型、指挥调度型和依托型等类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观念差异,采用模式有所不同。为了更好体现急救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议以院前急救型模式为主导,其它模式的急救中心应逐步向院前急救型急救中心模式过渡和转变。”和“新建急救中心应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发展与需求的关系“的要求,为适应我市大健康、大旅游城市建设的发展要求,更好的发挥院前急救的功能作用,我市急救中心目前是全省三个独立建设的城市之一,有很好的转型发展的条件,建议重新选址建设符合规范的六盘水市急救中心,将我市指挥型急救中心向院前急救型急救中心转变,打破急救中心业务发展的困局。

二是由政府部门协调财政、物价部门,尽快制定符合我市院前急救特点的统一院前急救收费标准,合理补偿急救业务成本,使院前急救收费透明、便民,降低医患纠纷;并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全省统一院前急救收费标准体系,使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相适应。

三是市卫计委与相关部门积极同省卫计委、省交警支队、省高管处协调,推动我省急救立法,落实在全省范围内120救护车在执行公务、救治病人的过程中,不受行驶路线、交通信号灯、时速的限制,全免过桥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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