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规划,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投入。一是合理有效地利用湿地资源,加强湿地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湿地保护法规体系和规划内容,科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明确具体的保护范围和界线。二是在景观设计上充分体现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规划湿地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和本地特色文化长廊,做到生态、人文景观与旅游的和谐统一。
二、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一是将湿地保护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专项资金,加大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科研投入。二是积极争取纳入全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争取国家及省级经费支持。三是引入市场机制,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引进市场管理,争取民间投入。四是进一步理顺湿地公园的管理体制,从粗放型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企业管理模式转变。
三、加强湿地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林业、水务、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湿地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湿地的正确认识,增强湿地保护有关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湿地保护工作。
四、建立涉湿地的景区资源利用考核制度。由生态旅游主管部门牵头,林业、农业、水务、国土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景区湿地等资源利用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湿地、森林、草场、河流等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考核,对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促进资源保护的景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利用,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涉湿地景区资格准入制度,开发企业必须具有掌握湿地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涉及湿地、森林资源的景区建设总规和建设实施方案除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外,对湿地资源的使用要经林业主管部门(河流经水务部门)审批和签署意见,接受湿地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五、加快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科研队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湿地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能力,逐步形成湿地管理监测网络,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开发、保护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