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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湿地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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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地球之肾。湿地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重要的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承载着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和发展息息相关。据调查六盘水市全市1公顷以上湿地总面积12.2万亩,其中六枝4.2597万亩,盘县3.546万亩,水城县3.7137万亩,钟山区0.6806万亩。包括沼泽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等湿地类型。河流湿地包括市境内北盘江流域的河流,沼泽湿地主要分布在水城县龙场乡、顺场乡、玉舍乡,盘县普古乡、四格乡、坪地乡,库塘湿地主要包括市境内的所有水库和城区湖泊。沼泽湿地最有代表性的是盘县普古、水城顺场、龙场境内娘娘山泥炭湿地、盘县坪地坡上草原苔藓湿地、水城县玉舍野鸡坪苔藓湿地。库塘湿地最有代表性的是牂牁江、瑶池、凤池、天生湖等。河流湿地以北盘江为代表。分析近年来我市湿地保护与利用工作情况,结合我国湿地保护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湿地保护和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规划,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投入。一是合理有效地利用湿地资源,加强湿地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湿地保护法规体系和规划内容,科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明确具体的保护范围和界线。二是在景观设计上充分体现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规划湿地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和本地特色文化长廊,做到生态、人文景观与旅游的和谐统一。

二、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一是将湿地保护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专项资金,加大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科研投入。二是积极争取纳入全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争取国家及省级经费支持。三是引入市场机制,拓展融资渠道,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引进市场管理,争取民间投入。四是进一步理顺湿地公园的管理体制,从粗放型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企业管理模式转变。

三、加强湿地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林业、水务、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湿地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湿地的正确认识,增强湿地保护有关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湿地保护工作。

四、建立涉湿地的景区资源利用考核制度。由生态旅游主管部门牵头,林业、农业、水务、国土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景区湿地等资源利用考核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湿地、森林、草场、河流等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考核,对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促进资源保护的景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利用,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涉湿地景区资格准入制度,开发企业必须具有掌握湿地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涉及湿地、森林资源的景区建设总规和建设实施方案除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外,对湿地资源的使用要经林业主管部门(河流经水务部门)审批和签署意见,接受湿地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五、加快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科研队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湿地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能力,逐步形成湿地管理监测网络,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开发、保护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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