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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必须强化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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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唐  军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是一种非权力性的监督。政协章程指出,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意见和批评进行监督。在县级政协,相对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这两项职能,民主监督工作一直是薄弱环节,工作形式仅以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担任特邀监督员等常规活动为主,民主评议等这些主要监督几乎没有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程的新常态下,基层政协要进一步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必须强化顶层设计。

一、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对民主监督认识不清。在工作实践中,不少人认为监督没有用,又怕别人说越权越位,“多管闲事”,或碍于情面,总是提建议意见可以,不愿提批评意见。提出问题容易,解决问题难。监督下级可以,监督同级或上级难。开展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大、底气不足。

(二)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在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从知情、沟通到反馈的工作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基层政协及政协委员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参与程度低,无从实施民主监督。有的党政部门也没有制定对于民主监督的有效沟通和反馈措施,也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民主监督的反馈,导致政协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时常没有回音。而对于具有政协委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双重身份者,往往出现自己提出的批评建议自己改的现象,使民主监督流于“空循环”形式。

(三)民主监督的权威性不够。政协作为协商机构,不同于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它实施的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党纪、政纪的约束功能,甚至没有网络新闻媒体的负面宣传作用大。受监督者听不听取、接不接受、采不采纳批评建议,完全取决于自觉程度。即使不接受监督,也不违纪违法,更难受到制裁。

二、强化民主监督的顶层设计

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必然要求。应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工作方法上突出创新、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并不断提高政协自身监督能力,促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发展。要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建议在国家或者省级层面出台民主监督制度,制定民主监督工作规程,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和民主监督的保障激励机制。

(一)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监督,必须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才能避免监督的随意性,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建立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从制度上着手,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为监督提供制度保证。二是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采纳落实、及时反馈、检验效果办法等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保证民主监督的健康运行。三是建立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制定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保证政协委员在各种场合发表各种意见的民主权利。四是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

(二)改进民主监督方法。为了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必须做到监督有计划,选好监督题目,落实监督载体,达到监督有成效。民主监督要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政策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具有监督性的履职活动。要强化民主监督组织协调、知情反馈、沟通联系等环节制度建设,提高监督实效。

(三)创新民主监督实践。民主监督涉及面广,要求监督者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深刻的政策理解和全面的法律知识。民主监督的范围广、内容多、深度大,必须创新民主监督实践的发展。一是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结合。二是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三是民主监督与其他方面的监督相结合。在工作实践中,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构建社会强大的监督网络,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民主监督的良好格局,为政协充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全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民主监督是相互的,政协要发扬民主监督去监督别人,也要接受别人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就必须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政协理论和业务的培训学习,提高委员的素质,维护政协自身形象。二是要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委员监督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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