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得采纳 辽宁省各级公共机构换节能灯
连日来,辽宁省安排10万只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对省级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改造。此项工程的实施与省政协委员的建议密切相关。
一直以来,辽宁省公共场所的照明大多采用传统的供电照明方式,每天要耗费巨大的电量,所产生的电费、维护费是一个惊人的数目,而采用节能照明设备可有效节约能源消耗。据省经信委提供的数据显示,紧凑型节能灯与白炽灯相比可节电70-80%。以1只11瓦的节能灯为例,它的光效相当于1只40瓦的白炽灯,按照每天使用4小时计算,一年可节电42度,节电收益21元。据此,孙天柱、周晓、金铭等多位省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提案,呼吁有关部门要把应用绿色高效节能产品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节能型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尽快在公共场所安装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辽宁省积极采纳政协建议,从10月下旬开始,安排1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用于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11月底前全部完工。有关部门还要求,对没有按时更换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单位和地区领导实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