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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由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政协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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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建国56年来第一个由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政协工作的意见。在此之前的10多年间,各级政协依据的是1995年中共中央13号通知和中央批转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了50多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主题、任务和工作原则,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是指导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意见》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指明了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提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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